●懺悔人:杜國慶
●原任職務:江蘇省淮安市發(fā)改委工業(yè)處處長
●涉案罪名:受賄罪
●判決結(jié)果:2016年6月7日,江蘇省淮安市清河區(qū)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20萬元。
●犯罪事實:2010年至2013年,杜國慶在擔任淮安市發(fā)改委工業(yè)處處長期間,利用負責國家中小企業(yè)技術(shù)改造專項資金預審、驗收等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.5萬元。
工作之初,為了把工作做好,我努力過,灑下過汗水,先后被表彰為市十佳勤廉公仆、市建設項目功臣,還獲得了江蘇省五一勞動獎章。
但在市場經(jīng)濟大潮中,物欲橫流、拜金主義的盛行讓我逐漸把理想、信念、遠大目標置于腦后,我生活中的奢侈之風日益濃烈。我開始熱衷于交往迎來,與形形色色的企業(yè)老板稱兄道弟,內(nèi)心里構(gòu)筑的反腐倡廉防線也逐漸松動、潰斷。
我還記得,第一次接受別人贈送的禮物是一條中華煙、兩瓶郎酒。當時,我是推辭再三,但經(jīng)不住送禮人的再三勸說,最終收下。收禮后,我惴惴不安,去退還,還是留作自用,我的思想斗爭非常激烈,最終我還是留作自用。我收受禮物的心理趨勢就是“始而慚焉,久而安焉”,收禮時,我已完全沒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理念,也把入黨誓詞拋到九霄云外,貪婪之心昭然若揭,變得無所顧忌、麻木不仁。隨著與外界交往的擴大和自身廉潔防線的失守,我在腐敗的路上越走越遠,在腐敗的深淵里越滑越深。
盡管我是一名普通公務員,但是家庭日常開支和生活安排還是充裕的,一定程度上我是不缺錢的,我為什么要貪錢,首先是自己私欲膨脹,金錢占有欲強烈,其次是源于生活中曾經(jīng)發(fā)生的一件事,這件事讓我為錢而愁、夜不能寐。
2007年11月7日,我的父親因患腦梗塞被送到淮安市二院急救,搶救時掛進口藥水,每天需要3600元。由于我父親醫(yī)保在縣城無法轉(zhuǎn)到市二院,每天藥費需要用現(xiàn)金墊支,而我姐姐和妹妹是下崗職工,籌資的事情就落到我一個人頭上。我每天一睜眼,就要考慮錢的問題,總算熬過了第一次住院。以后,我父親住院開始成為家常便飯直至去世,其間,我為籌錢確實發(fā)愁,個中滋味終生難忘,由此導致我追求金錢、貪欲變大、不能自拔,把自己推進腐敗的深潭,最終觸犯法律。
走到今天犯罪的這條路,面對結(jié)下的苦澀的惡果,想著自己造成的惡劣影響,我感到對不起組織,辜負了組織上長期對我的培養(yǎng)和鼓勵。我對不起父母、妻兒,辜負了家庭的殷切期望和美好要求,當他們在最需要我照顧時,我卻離他們很遠,成了不忠、不孝、不仁、不義之人,逃脫了我應承擔的重要責任。我也對不起自己,我從一個農(nóng)村青年一步步走過來,吃了不少苦頭,看了別人不少白眼?,F(xiàn)在,我只有拋棄一切幻想,全力配合檢察機關(guān)的調(diào)查,我將對自己的罪行深深反思,努力洗心革面、重新做人,用實際行動接受給我的任何處理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