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懺悔人:林中校
●原任職務:海南省澄邁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局長
●涉案罪名: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、玩忽職守罪
●判決結果:2015年12月3日,法院以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、玩忽職守罪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。
●犯罪事實:2009年至2013年,林中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,先后多次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07萬元;其財產、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,尚有人民幣460余萬元、9.7萬港幣、0.29萬美元不能說明來源,差額特別巨大;同時其怠于履職導致地產商一房多賣,造成經濟損失上億元。
我當上了局長以后,手中掌握了實權,感覺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,也有人給我送錢來。一段時間后,我覺得收錢也沒人知道,膽子就大了。可再過了一段時間,我又有些害怕,怕被人知道,擔心被發(fā)現(xiàn)。這其實是個痛苦的過程,我很受煎熬。5年多時間,我利用職務之便收了一些房地產開發(fā)商和工程隊老板的200多萬元,還有一些收了卻不記得的錢。
我所以走上犯罪道路,根子是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。這些年來,由于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,我頭腦里產生一個誤區(qū),錯誤地認為我手中的權力,是上級個別領導給的、是自己奮斗出來的,社會上出現(xiàn)的錢權交易,我也覺得不足為奇。有的人為什么送錢給我?主要看中的是我手中的“權”,利用我手中的權為他們辦事!現(xiàn)在我醒悟了:要當好黨的好干部,必須要耐得住清貧,掌權的時候,一定要牢記是在為人民掌權,絕不能以權謀私,更不能搞權錢交易。
我所以走上犯罪道路,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世界觀和價值觀發(fā)生了扭曲。由于受市場大潮的沖擊、金錢的誘惑,我的世界觀發(fā)生了很大的變化,逐步蛻變,追求享樂。我在“雙規(guī)”期間有人問我:你出門坐汽車,天天接待陪吃喝,每月工資五六千元,待遇這么高,為什么還收別人送的錢財?像我這樣貧民出身,官當?shù)竭@樣,收入這么高,應該滿足了。但此時我已經私欲難平,最后走了犯罪道路,一切都失去了。哎,錢這個東西是身外之物,生不帶來,死不帶去。
當雙手被冰涼的手銬鎖住的時候,我才知道從此已失去了自由。從那時起,我才真正體會到了“一失足成千古恨”的真正含義。這一失足,不僅失去了自由,毀掉了我原來美好的前程,也傷透了親人的心。
突然間與世隔絕,我的痛苦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,有時我的腦子一片空白,有時我又胡思亂想。想起過去的事,我的心里陣陣發(fā)痛,想起熟悉的人,特別是培養(yǎng)自己、厚愛自己的師長,我萬分自責,感到無地自容。在被審查的日子里,我無時無刻不在自責,我為什么不遵守黨紀國法?為什么沒能把握自己?為什么交友不慎?為什么不拒絕不義之財?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?無數(shù)個為什么,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,但我卻偏偏沒有把握住!
一想到這些,我就日不思食、夜不入眠。真后悔自己不該用權力斂取那么多的不義之財,可惜世間沒有后悔藥啊!